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座谈会在金博大所圆满召开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

工作座谈会在金博大所圆满召开

2016年61日下午三时,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赵中祥、河南省工商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翟小铁、河南省消费者保护协会领导,以及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的律师代表们莅临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召开工作座谈会,对新修订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稿)进行研讨,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主持会议,会议圆满召开。

会议伊始,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主任致辞,他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体现地方特色,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应当号召广大的民众参与到立法中来。而律师代表们不仅是消费者,更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当对立法积极地建言献策,致力于为提高立法质量贡献一己之力。

会议过程中,参会的律师代表们踊跃发言,从条例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各个层面各抒己见,河南省工商管理局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领导对此细心答疑,与律师代表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我们也因此了解到立法工作的艰难以及责任之重大。

会上,律师代表首先提出公益诉讼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实施上却不够明确,律师对诉讼的主体尚存在疑惑。律师代表还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希望能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层面提出具体意见,加以规范。也有律师代表对新兴的网络约车提出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疑惑,等等。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赵中祥、河南省工商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翟小铁对律师代表们的提问及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有理有据的回答,并表示会后将继续进行讨论,也鼓励律师代表们积极参与进来,为立法建言献策。

至此,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工作座谈会圆满结束,这无疑是律师参与立法的良好探索与实践,应当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进来。我们相信,国法兴之,律师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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