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Guozheng


史国政律师1962年10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临汝县,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正高级)。河南省优秀律师。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2004年转入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执行合伙人,兼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事务部主任,投资担保研究会会长,河南省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平顶山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新闻杂志社”副社长兼首席记者;具有“大型企业独立董事”资格;2007年7月至今被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聘为“为侨服务专家顾问团成员”,常年担任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代表作品

主编《担保法理论与适用实务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中国物权法》中英文,法律出版社出版

个人经历

1962年10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临汝县;

1981年10月到1986年9月在河南省临汝县陵头高中任教,曾任教研组长;

1986年9到1988年6月在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学院英语专业学习,任洛阳市教育学院团委副书记;

1988年9月到1993年12月在河南省汝州市第三高级中学任教,并担任英语教研组组长;

199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6月河南教育学院英语专业本科毕业;

2003年6月取得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1994年从业于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

2000年10月发起成立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2004年至今,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行合伙人,党总支书记;

2011年8月被聘为“中国国际新闻杂志社”副社长兼首席记者;

2014年11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一级律师。

主要作品

1、论文《这个司法解释应取消》,2000年4月发表在《检察与审判》第四期。

2、《析城市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效力》,2002年10月发表在《检察与审判》第十期。

3、《新闻侵权何时休》,2003年10月发表在《公民与法》第十一期。

4、《购房消费者主体之界定》,2004年9月发表在《公民与法》第十期。

5、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期间,撰写三万字研究生毕业论文一篇,题目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其限制》,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6、《如何依法监督救灾款物?》,2008年发表于《公民与法》第7期。

7、2012年在《中国国际新闻》杂志发表《投资担保业现状及创新业务展望》。

8、2013年10月在河南经济报发表《谈<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9、2019年1月专著《中国物权法》中英文版,法律出版社出版。

10、2018年10月专著《担保法理论与法律适用全书》中文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11、2017年2月在《中国国际新闻》杂志发表长篇论文《非法集资案件爆发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12、2020年在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上发表文章《人格权独立成编对《民法典》及世界人权立法的重大影响》并获得一等奖。

主要成就

执业成就

史国政律师对国内法理论特别是物权法、担保法有深入的研究,自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并先后为八十余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数家省级金融机构、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及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十余年来,史国政律师处理过三千余起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业务,除一些常规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外,所经手的业务涉及到公司兼并重组、公司股权置换转让、公司上市、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证结算、外国政府转贷款、中外合资谈判和其它涉外投资项目谈判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业务。在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史国政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形成了独到的诉讼、谈判风格,常常能另辟蹊径地妥善处理复杂、棘手的法律问题。

史国政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例

1、2001年度担任九家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200人次,内容包括分割财产、继承、婚姻、伤害和经济纠纷;办理各类案件27起。

2、2001年7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诉汝州市宋宫酒厂、汝州市机械厂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经过艰苦的代理工作,河南省高级法院免除了汝州市机械厂的全部2500万元的责任。

3、2002-2003年度担任八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处理法律事务400余起,单独办理民商事案件30起,办理刑事案件8起。

4、2003年在办理马丙乾、闰武杰伤害爆炸案中,据理力争、辩护意见被汝州市检察院采纳,认定爆炸案与马丙乾无关。

5、2003年在办理郭书乾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诈骗案件中,辩护理由充分,材料翔实,汝州市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6、2004-2006年度担任八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教育、起草、审查合同,共为顾问单位办理法律事务360起,为其挽回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特别在顾问单位汝州市龙头马酒业集团公司改制中,重新设计资产的最佳分配方案,代理工作得到了广大下岗职工、汝州市政府的首肯和满意。

7、自2007年起先后担任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日产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报业集团、河南花都家具集团公司、汝州市人民政府、河南省祥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鼎诺投资担保公司、河南国创投资担保公司、河南鑫发投资担保公司、河南智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江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畅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精细法律服务,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8、办理了大量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多年以来,史国政律师一直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代理了多个重大、疑难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河南水晶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房管局不良债权项目、汝州市农村信用社追偿汝州市四知堂制药厂案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汝州市博信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案等,在该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9、成功办理过多起金融、公司法律实务、破产改制、资产重组等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

自执业以来,史国政律师参与了众多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成功办理过多起破产、改制、资产重组、执行等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如河南同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神赢高强聚酯化工公司案,河南汝州卷烟厂破产案,汝州市龙头马酒业集团公司破产案,河南万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改制案等。

11、2007年至2016年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

近年来,史国政律师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办案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其中,多起案件的辩护观点均被法院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如张耀玺受贿案中张耀玺的受贿数额由起诉的11万元,最后判决认定为4.5万元,判处张耀玺有期徒刑3年。王刚贪污7.9万元,自首的观点被采纳,王刚被判三缓五。李恒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李恒系自首等辩护观点被采纳,判处李恒有期徒刑15年。2015年史国政律师担任中央储备粮平顶山直属库对单位行贿罪二审阶段的辩护人,经过艰苦努力的取证、举证、辩论,平顶山中院判决平顶山直属库无罪。

12、投融资及担保法律业务、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广泛开展

近几年来,以史国政书记牵头党员律师为骨干成员的投资担保研究会成立后,参与到现代企业改制融资、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的领域,结合自己常年在担保、物权、合同领域的研究及办案经验,与众多的投资担保企业进行接触,用自己的熟练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热情诚信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多家投资担保企业的认同,先后同河南亚圣集团公司、河南海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鼎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智合投资担保公司等十余家投资担保类企业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等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合作。在为众多的投资担保企业服务过程中,坚持防范风险、化解风险、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合作的过程中尽可能多的发现客户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全面审核客户对外使用的合同文本、帮助梳理公司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的分工、参与企业重大投资的谈判、合同起草、催收不良债权、代理办理强制执行等,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为客户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同。

获奖记录

1.2000年5月,史国政律师因在1999年律师工作中成绩显著,被平顶山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2.2005年9月,史国政律师撰写的论文《论入世后的中国农业与农产品贸易的对策简析》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论文。

3.2005年11月5日,党支部书记史国政被河南省司法厅厅直委员会评为“五好”党员。2005年12月,史国政律师被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领导小组评为“五好”党员。

4.2006年4月,史国政律师因业务能力突出,被平顶山仲裁委员会聘为评为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

5.2006年6月,史国政律师被中共河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2004-200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6.2008年6月,以史国政律师为书记的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中共河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2007年度“五好”党支部。

7.2009年6月,史国政律师被中共河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2007-2008年度厅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8.2009年8月,史国政律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评为2008年度分会工作先进个人。

9.2010年2月,史国政律师因在2009年度业务上表现突出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授予雄鹰奖。

10.2010年5月,商城县河南律师希望小学表彰史国政律师爱心助学行为。

11.2011年1月,史国政律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省直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十佳党员律师”荣誉称号。

12.2011年2月,史国政律师因在2010年度业务上表现突出被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授予雄鹰将。

13.2011年5月,中共商城县冯店乡委员会表彰史国政律师爱心助学行为。

14、2011年6月25日,史国政书记被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省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009—2010年度)”荣誉称号。

15、2011年11月,史国政律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荣誉称号。

16、2014年11月,史国政律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一级律师(正高级)。

17、2015年12月史国政律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河南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18、2016年,史国政律师担任书记的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省律协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8年被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党支部成立以来,连续多年被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五好党支部”、“河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8年7月被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19年6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经批准建立“党总支”,是河南省首批设立“党总支”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史国政同志多次被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河南省律协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优秀律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直属分会十佳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被司法部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授予“党员律师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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