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培长,河南民权县人,回族,研究生,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国家一级律师。于 1956 年 9 月参加工作,任民权县公安局办事员。 1957 年 1 月调民权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法警 / 书记员 / 助理审判员 / 审判员等职。 1973 年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工作,任审判员 / 庭长。 1979 年初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0 年初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任教,主讲刑法学 / 刑事侦察学 / 宪法学等课。 1983 年被评为讲师。 1984 年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河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即任该所常务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1988 年 7 月调司法厅工作,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主任。 1997 年任河南法苑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八届常委 / 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1993 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聘为参事, 1999 年 3 月被续聘一届(五)。 1993 年被选为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1999 年改选时再次当选为副会长。同时,被选为河南省律师权利维护委员会主任 / 刑事维护委员会顾问。 1997 年被选为中国律师协会律师权利维护委员会委员。
1990 年 4 月参加了第十四届国际法律大会,同时参加了“海峡两岸律师会议”,发表了题为《同是炎黄子孙,共为祖国统一大业而奋斗》的论文。 1993 年参加了国际律师会议,探讨中国律师和国际律师接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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